时间:2021-03-11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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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搜狐网
电磁辐射是联合国认定的第四大污染源,但在中国目前尚属立法空白。今年两会,全国人大代表、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提交了一件《关于制定<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>的议案》,呼吁国家尽快将《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》纳入立法计划,启动立法工作。
当前,随着科技进步和城市化进程加快,电磁设施、设备等广泛应用于通信、能源、交通、医疗等国民经济领域,越来越多的变电站、广播电视塔、移动通信基站等设施出现在人口密集区域,这在给老百姓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,也给周边环境带来电磁辐射污染隐患,并对周边居民产生了心理上的恐慌。
“5G基站电磁辐射有多大?”“变电站建在居民楼安全吗?电磁辐射会不会危害健康?”网络上,诸如此类的提问层出不穷。对电磁辐射的高度关注与所获得有限信息的矛盾,导致老百姓对电磁辐射污染的恐惧和担忧不断被放大,由此引发的维权事件时有发生,甚至超出电磁辐射本身的问题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。
张天任代表坦言,“超量的电磁辐射,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,还会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。”但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中,对电磁辐射污染仅做了概括性的规定,且相关内容也滞后于社会发展,指导意义不强。为进一步防治电磁辐射污染,保护人民身体健康,推进依法治国,迫切需要一部基本法予以规范协调。
张天任代表表示,制定《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》,不仅有利于治理电磁辐射污染,保护生态环境,提高治理效能,还有助于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环保领域的立法体系,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。
针对《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》,张天任代表建议从立法衔接协调、标准体系建设和理顺机制三方面重点考虑。他特别提到,电磁辐射标准是判断电磁辐射是否造成污染的依据,标准制定是污染防治的前提。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应重点加强技术研究,调动行业协会、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,建立国家层面的法定电磁辐射指导性标准。各省级地方政府依据国家指导标准,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,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确定本地区的电磁辐射标准以及行业、协会标准,全面健全电磁辐射国家标准体系,解决危害公众健康的电磁辐射问题。